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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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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系列解读之适航篇
适航管理作为保障航空器安全运行的基础性制度,直接关系民航安全水平和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新修 订的民用航空法对适航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重塑,在现行法律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构建了更为完 善、精细且与国际接轨的适航管理体系。 一、明确适航管理要求,构建全过程、全范围的适航管理框架 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适航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和要求,涵盖设计、生产、维修、使用全过程,行政许可的对 象不仅包括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以下统称民用航空产品)、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民用航 空化学产品和民用航空油料,还包括设计、生产和维修机构。 二、发挥体系管理作用,强化设计机构管理要求 新增设计机构许可证书,要求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设计机构建立设计保证系统,压实设计机构主体责 任,通过体系管理来落实相关适航要求并确保符合性验证工作质量,以提高设计机构的能力和适航审定 工作的效率。 三、权责匹配,给予批准的机构相应的权利 完善对适航审定领域的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从事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设计、生产、维修活动等违法 行为,设定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的罚款;对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的持证人,设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 可的处罚;对未取得适航证书或超出证书规定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