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icon
Search documents
威迈斯: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7-20 11:15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 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科创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Co., Ltd.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及发行概况 一、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 ...
威迈斯: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7-06 11:38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 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科创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Co., Ltd.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声明及发行概况 一、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4-18 22:54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 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 创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Co., Ltd.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 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及发行概况 一、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1-10 09:12
(上会稿) 量控制环节出现问题而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 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 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 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Co., Ltd.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 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