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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8 10:33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5-03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上午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 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 参加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提名王锋先生、王琳先生、张琦先生、孙松涛先生、冯宝春先生、 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裕兴股份: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8 09:27
股票简称:裕兴股份 股票代码:300305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债券代码:123144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 债券受托管理人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二零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苏裕兴薄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编制。东海证券对 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 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 ...
海达股份(300320) - 300320海达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618
2025-06-18 08:50
| 投资者关系活动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 | --- | --- | | 类别 |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 | |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 | | □现场参观 | | | □其他: | | 参与单位名称及 | 国诚投资洪海超、黄崇智 | | 人员姓名 | | | 时间 | 2025 年 6 月 18 日 | | 地点 | 公司会议室 | | 上市公司接待人 | 胡蕴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员姓名 | | | | 1、请介绍公司总体业务领域的产品情况: | | | 答: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橡塑材料改性研发为核心,围绕 | | | 橡胶制品密封、减振两大基本功能,发挥多领域配套战略和技 | | | 术融合的优势,以密封带动减振,致力于高端装备配套用橡塑 | | | 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全球客户提供密封、减振系 | | | 统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汽车、建筑、航运等 | | | 四大领域。子公司科诺精工等主营金属铝制品业务,主要应用 | | 投资者关系活动 | 于汽车天窗领域等。四大领域主要橡胶产品有: | | 主要内容介绍 | 轨道交通领域: ...
杭州高新: 公司章程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7 13:25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杭州高新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登记机关为浙江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330000768219552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 万股,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angzhou Gaoxin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 3 号 邮政编码:311116 ...
杭州高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7 13:25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 ...
杭州高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7 13:25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 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杭州高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7 13:25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同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存在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 ...
杭州高新: 内部审计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7 13:25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 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 的可靠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
杭州高新: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7 13:25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a financial assistance management system to regulate its external financial assistance activities, mitigate financial risks, and enhanc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2][3]. Chapter 1: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system aims to standardize the company's external financial assistance behavior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2]. - External financial assistance refers to the provision of funds or loans by the company and its subsidiaries, with certain exceptions outlined [2]. Chapter 2: Approval Authority and Procedures - Financial assistance must be reviewed by the finance department and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r shareholders [4]. - The company is prohibited from providing financial assistance to related parties as defined by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rules, with specific exceptions [3][4]. Chapter 3: Information Disclosure - The company is required to disclose financial assistance matters promptly, including details such as the purpose of funds and the approval process [6][7]. - Disclosure must include the basic information of the recipient, financial metrics, and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6][7]. Chapter 4: Penalties - Violations of the financial assistance regulations may lead to economic liability for responsible personnel, and severe cases may be referred to judicial authorities [8]. Chapter 5: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 The system will take effect upon approval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will be interpreted by the board [10].
杭州高新: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7 13: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