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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8 16:30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由董事会在董事会成员中 任命。 第六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七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会 议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准 备和提供科技创新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材料。 第二章 人员和组成 第八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为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门 给予配合,保障委员会履职。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科 学性,确保科研创新工作有效支持业务发展要求,保障公司科研创新战略的有效 执行,根据《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