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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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储能:完善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中国能源报· 2026-01-31 09:30
完善储能价格形成机制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存量保稳方面 针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简称 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下同)建设的电站,授 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按照633号文件办法核定或校核容量电价,并明确经营期满后的 核价原则。这一安排充分考量了存量项目的造价水平与功能定位,避免因政策调整引发存 量项目经营大幅波动,为抽蓄经营主体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保障存量电站充分发挥电力 系统"稳定器"与"调节器"的功能作用的同时,稳定抽蓄企业经营预期。 增量促活方面 --《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解读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下称《通知》),引发储能行业的热切关注。 《通知》完善了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首次明确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 制。《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储能行业价格机制日趋完善,将加快推进储能行业高质 量发展,有力促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 一、按照"存量保稳、增量促活"原则,完善抽水 ...
新型储能的“保底工资”来了!容量电价水平参照煤电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贡献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6-01-30 09:11
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 《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文件指出 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 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 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管理要求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及保供举措等另行明确,项 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决策部署,引导调节性电源平稳有序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 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的通知 》(发改价格 〔 202 6 〕 114 号 ,以下简称《通知》 ) 。 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 ...
两部门: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Jin Rong Jie· 2026-01-30 08: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电网侧独立新 型 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于 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 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 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 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 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管理要求由国家能源局根 据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及保供举措等另行明确,项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