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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 4-1 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5 16:14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中国境内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 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 ...
国科天成: 1-1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豁免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5 16:14
股票简称:国科天成 股票代码:301571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81 号一区 4 号楼 9 层 901 室)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 二〇二五年七月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 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