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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20 02:2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 不包括自然人 ,下同)发生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预缴增值税。 第二章 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 第三条 纳税人 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 (以下简称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向建筑服务 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第四条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 第五条 纳税人跨地区 ...
【个税动漫】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20 02:2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小李本科毕业后正在备考研究生,来到办税服务厅咨询:子女在本科毕业之后、备考研究生期间其父母是否可以享受 子女教育专项 附加扣除 ? 点击末尾链接观看视频了解详情↑ @广大纳税人,大家对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也有想咨询的问题呢? 3月1日,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始(2月25日可进行预约) ,为帮助大家顺利完成申报,春节 期间,申税小微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的基本政策及热点问答做了梳理,今天带您了解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知识。 一、基本政策 | | 子女教育 | | | --- | --- | --- | | 扣除 | 学前教育支出 | 学历教育支出 义务教育 ( 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 ( 普通高 | | 范围 | 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 | 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 ( 大学专科、大学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 扣除 | | 定额扣除 | | 方式 | | | | 扣除 | | 2000/月/每个子女 | | 标准 | | | | 扣除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 一方 按扣除标准的 | 100%扣除 ,即一人每月20 ...
你问我答丨换电脑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丢失该如何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20 02:2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有备份的情况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依次点击【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恢复设置】→【选择】,选择需要恢复的备份文件,点击【恢复】。 3.系统弹出确认信息,点击【确定】,完成数据恢复。 温馨提示:数据恢复后将覆盖系统当前数据,请谨慎操作。 二、无备份的情况 在未进行备份的情况下,需先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扣缴端数据下载"功能权限。申请成功后,可在三天内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扣缴端)下载数据。 温馨提示:办理人员需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开通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企业办税权限 "功能对办税人员进行办税授权。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 3.系统弹出提示:"当前还未采集人员信息,是否从税务局端下载之前报送过【当前未离职且任职受雇类型不是其他】的人员信息?"点击【下载】。 4.系统弹出安全验证界面,获取短信验证码并输入,点击【验证】。下载成功后,检查人员信息是否正确,如有在职人员未下载成功,可单独进行采 集报送。 ...
疑难解码器 ▏有关居民换购住房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20 02:2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供稿:青岛税务 审核: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来源青岛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No No 10/ 12366 (…) 您好! 这里是青岛12366纳税 缴费服务热线,请问有什么可 以帮您?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对应的 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四十一旦》却守:""一十一条 ロ | 一つ |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 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 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 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826号) 规定:"第二 十条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 于 ...
育儿家庭必看!这些税收优惠记得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20 02:2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 北京税务 知识点: 1.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 至其年满3周岁。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 现阶段国家基础 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 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 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2.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 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来源 北京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1.《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育儿补贴有 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 这里还有育儿补贴 线 上 申 领 操 作 指 南, 按照步骤操作 就可以了↓ 《情儿补贴申领入回上线! 操作完法来了→》 育儿补贴是免征个税的? 是的, 育儿补贴和生育津贴一 样,都是免征个税的。 知识点: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 取得的生 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 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V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 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 ...
再投资,即抵免!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政策解读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9 11:1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了 《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 务部公告2025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出台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8号)。为帮助广大境外投资者清晰、准确掌握政策要点,今天我们为大家全面梳理、 通俗解读。 与递延纳税政策的关系 基本规定 一 再投资抵免政策 是在递延纳税政策基础上,对境外投资者在2025至2028年期间以境内分配利润新增的 有效投资给予阶段性税收 优惠 。再投资抵免政策不影响递延纳税政策的效力,递延纳税政策相关文件继续适用。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仍可享受递 延纳税政策。 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 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 投 资额的10% 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 低于10% 的,按照 协定税率 执 行。 境 ...
新政速递站 ▏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9 11:1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供稿:青岛税务 审核: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来源 青岛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税政解析说 蛋干改 谢花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 家政等服务的机构 是否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延续实施养 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 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 2026年第7号)规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 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 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 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 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短托、日托、上门等 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 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 ...
数电发票丨如何开具二手车红字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9 11:1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和二手车增值税发票开具后, 若要进行红冲,线上该如何处理呢? 一起来看看吧~ ❖场景 0 1 当纳税人发生二手车销售行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若要进行红冲,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可 通过以下步骤红冲发票。 前置条件:已开具或已接收蓝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操作步骤 (1)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开票员或有发票业务权限的办税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 【我要办税】- 【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2)点击 【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界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 【查询】 ,查询需要红冲的 蓝字发票信息。点击 【选择】 后进入信息确认,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核对无误后点击 【提交】 。 (3)跳转到"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4)如果是 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 (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 对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 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 - 【红字发票开具】 - 【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或者通过【 税务数字账户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规农〔2025〕1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9 11:1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财规农〔2025〕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组织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财会〔2023〕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关于 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结合工作实际及相关意见,对《全省农村集体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修 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全面乡村振兴,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及有关规 ...
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及《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9 02:3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就 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 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二、 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三、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 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