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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来了渝府办发〔2025〕3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4 14:2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态多样化 和人口流动常态化等形势变化,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推进超大城市治理,进一步健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 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参保和待遇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放开放宽户籍限制。 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升中小学生、 学龄前儿童、高校学生参保覆盖面。市外户籍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年龄放宽至男未满63周岁、女未满58周岁。新生儿(出生90天内,下 同)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加 ...
什么是农网还贷资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4 09:3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农村电网改造还贷问题,经国务院批准,2001年,财政部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 贷"(农网改造工程贷款由多个电力企业承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农网还贷资金。2018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 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 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农网还贷资金划转 税务部门征收 。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20号); 2.《财政部关于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266号); 3.《财政部关于农网还贷资金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347号); 4.《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5.《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 6.《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 ...
促销、赠品、退货、佣金那些事,一文轻松搞懂!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4 09:3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税税税务务务指指指南南南】】】 促一一一 促促促一一一一促一一一一促一一一一促促一一一销文文文 销销销文文文文销文文文文销文文文文销销文文文、轻、、、轻轻轻、轻 、轻、、轻轻、轻赠松赠赠赠松松松赠松 赠松赠赠松松赠松品搞品品品搞搞搞品搞 品搞品品搞搞品搞、懂、、、懂懂懂、懂 、懂、、懂懂、懂退!退退退!!!退! 退!退退!!退!货货货货货货货货 、、、、 佣 金 那 些 事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促销活动、赠品发放、退货处理及佣金支付等业务场景频繁发生,这些业务的税务事项要如何处理呢?这篇文章带您轻 松了解相关政策! 满减和折扣促销 满减和折扣促销 满减和折扣促销 满减和折扣促销 满减和折扣促销 满减和折扣促销 满减和折扣促销 0 1 满减和折扣促销 满减和折扣促销 政策链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 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 ...
注意了,纳税信用等级影响发票领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4 00:3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纳税信用等级 对领购发票有影响吗? 当然是有影响的,具体我们来看看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吧。 王会计 税务人员 纳税信用等级 影响发票领用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以上两类纳税人 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 即时办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 级的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最高领用数量不得超过25份;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 应。 您公司是B级纳税人,每月核定发票用量为50份,1月份领完50份发票后,用量不够的,不需要超限量的情况,还可以继续申领50份,100份发票 都领完并开完还不够的,才需要申请超限量。 但注意,如果1月份领完两个月的用量100份后,2月 ...
这些资格证书不能退个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4 00:3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您说的 "高级营养师"不在目录内,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Tips 各类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企业自行考核发放的证书,也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那我在国外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填报吗? 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符合" 中国境内 "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那我的"教师资格证"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内,是不是每年都可以填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 当年 ,按照 3600元定 额扣除 。 教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证书的 后续年度 发生的进修、学习、年审 等"继续教育" 均不属于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苏小税,听说有些证书可以填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呀? 您好,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 中 国境内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 ...
【12366问答】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知识速递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4 00:3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3. 我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 续教育 专项附加扣除 ? 答: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 每月400元 的扣除。 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 最多扣除48个月。 图片 热点梳理 图片 问答来啦 高考刚刚结束,有纳税人朋友来电咨询子女上大学之前的两个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 专项附加扣除等问题,这一期,申税小微收集整理了一篇有关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知 识点,大家来看看吧! 图片 12366 1. 子女6月高考完,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 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 升学衔接期间 属于子女教育期 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图片 2. 子女在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 专项附 加扣除 ? 答: 不可以 ,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 全日制学历教育 ,尚未取得研究生学 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 高等教育阶段 子 女教育。 图片 图片 4. 如果我在接受 学历继续教育 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 ...
618购物节,这份涉税攻略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4 00:3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供稿:衢州市局 开化县局 作者:张柳 王娴 冯龙雨 来源 浙江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
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操作热点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4 00:3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答: 对于导入失败的提示是因为导入文档中的数据项不符合规则, 纳 税人自行输入的数据项与模板中设置的下拉项不匹配 ,检查修正文档对应 的数据项后重新导入即可。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采集信息时提示 "【xx】个 文文件导入入成功,【xx】个文文件导入入失败:【赡养老老人人支支出】页页签:【分 摊方方式】不是有效的分摊方方式,请检查"或其他关于不是有效的之类的 提示,该如何处理? 若扣缴义务人想要提前准备下月数据,在扣缴端中该如何操作 ? 答: 如果想提前准备下月数据或计算税款,请先确认本月是否已计算未 申报或已申报,已计算未申报时点击【系统设置】 -【申报管理】-【 综合 所得税 】-【离线算税】-【确定】,回到首页,选择下一 属期 填写报 表;已申报时,直接在首页选择下一属期填写报表即可。注意:只能提前准 备数据但是不能申报,需下个月申报期再发送申报。 扣缴端中已经打印出来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是否还可以作废? 答: 打印出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在前往银行缴款之前可以作废重新 打印 。 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来源黑龙江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 ...
企业新开银行账户需要向税务部门报告吗?怎么报告?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4 00:3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我们公司最近新开了一个银行账户用于银行融资,需要向税务局报告这个银行 账户信息吗? 需要的。 根据规定,企业不管是新增银行账户,还是更改银行账户信息, 都应当在开立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开立的银行账户,不管什么 用途,都需要报告。 合 规 小 课 堂 · 涉 税 指 引 片图 怎么报告? 图片 企需业要新向开税银务行部账门户 报告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 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那么,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 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相关操作呢? 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 户账号报告】 功能菜单进入功能。 进入功能界面显示已采集的存款账户信息,可进行新增、变更、注销、签协议等操作。 政策链接 一 二 三 新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 01、 点击【新增账户】,跳转新增账户界面。 02 ...
一文读懂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复核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4 00:3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如果对评价结果不满意、有异议该怎么办呢? 不同时间段、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纳税信用 补评、复评、修复、复核 这四位 "救星" 来帮你! 快来看看它们分别适用于哪些场景吧~ 三、纳税信用修复 纳税人 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 , 可以 向税务机关申请 恢复其纳税信 用。 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8种情形: 一、纳税信用补评 纳税人不予评价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 纳税人发生下列3种不予评价情形解除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形 情 一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二 形 情 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 税收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正式发布 三 形 情 已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1、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申请补评自愿参与评价。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通过补评申请参与信用 评价后,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一般不得再转为不参评。 2、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 可 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