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Sunho Pharmaceutical (4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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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430017) -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
2024-11-18 16:00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109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 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相关规 ...
星昊医药:持续投入研发,完善技术平台
INDUSTRIAL SECURITIES· 2024-11-17 02:19
Investment Rating - The report assigns a neutral investment rating to the company [3]. Core Views - The company has shown a commitment to continuous R&D investment and the enhancement of its technical platform [3].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revenue of 468.29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nine months of 2024, a year-on-year decline of 9.91%, while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increased by 8.22% to 78.77 million yuan [6].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a provincial-level enterprise technology center and collaborates with national research centers to maintain strong ties with research institutions [6]. Financial Summary - For the first nine months of 2024, the gross profit margin was 69.38%, down 6.51 percentage points year-on-year, while the net profit margin improved by 2.53 percentage points to 16.55% [5]. - The sales expense ratio decreased by 9.58 percentage points to 37.03%, while the management expense ratio increased by 0.79 percentage points to 7.51% [5]. - The company achieved a net profit of 18.34 million yuan in Q3 2024, a decrease of 5.38% year-on-year, but the non-recurring net profit increased by 167.22% to 15.11 million yuan [6].
星昊医药: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11-15 11:43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108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期限为三个月(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结束),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北交所网站 (http://www.bse.cn)披露了《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根据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65,000 股,全部用于注销,相应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
星昊医药(430017) - 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11-14 16:00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108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期限为三个月(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结束),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北交所网站 (http://www.bse.cn)披露了《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根据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65,000 股,全部用于注销,相应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 ...
星昊医药:公司章程
2024-11-14 10:05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107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依法由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 18 号。邮政编码为: 100176。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 ...
星昊医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1-14 10:0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 公司聘请,委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 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 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 ...
星昊医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4 10:05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仲景西路 1 号院会议室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105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张明、李慧曲、李昱彤、周均、程 雪翔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傅强因工作原因缺席;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殷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 ...
星昊医药(430017)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3 16:00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105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仲景西路 1 号院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张明、李慧曲、李昱彤、周均、程 雪翔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傅强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殷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426,960 股,占公司有 ...
星昊医药(430017) - 公司章程
2024-11-13 16:00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107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依法由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 18 号。邮政编码为: 10017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28.82 万元。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 并于 2023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60 万股,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 ...
星昊医药(43001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1-13 16:00
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 公司聘请,委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 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 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