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Liaoning Donghe New Materials CO.(839792)
icon
Search documents
东和新材(839792) -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7-16 13:16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并购贷款额度:拟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 15,800 万元,实际发放贷款不 超过并购价款 60%(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2、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具体期限以实际实施为准); 3、并购贷款利率: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并购贷款业务相关协议/合同为准; 4、贷款担保方式:针对该笔并购贷款,公司及相关方提供担保,担保包括 以下方式: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子公司、交割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 权为并购贷款提供担保。 为保障本次投资事项及并购融资业务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并购贷款、股权质押相关的 手续、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并购贷款完成 还本付息和股权解质押孰晚之日止。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提 ...
东和新材(839792) - 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7-16 13:15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 ...
东和新材(83979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6 13:15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7 月 1 日以电话、微信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孙玉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鞍山富裕矿业销售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原材料供应安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鞍山富裕矿业销售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系以经 评估机构以 2025 年 06 月 ...
东和新材(83979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6 13:15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7 月 1 日以电话、微信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鞍山富裕矿业销售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原材料供应安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鞍山富裕矿业销售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本次交易的转让 ...
东和新材拟收购富裕矿业51%股权, 提升公司原材料供应安全能力
Core Viewpoint - Donghe New Materials plans to acquire a 51% stake in Anshan Fuyou Mining Sales Co., Ltd. for 255 million yuan to enhance raw material supply security and profitability [1][2] Group 1: Company Overview - Donghe New Materials is a high-tech enterprise focused on th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magnesium resources, primarily engaged in the production of magnesium-based refractory materials [1] - The company currently has a mining capacity of 300,000 tons per year, which is insufficient to meet its overall demand [2] Group 2: Industry Context - The magnesium industry in Liaoning Province has seen supply-side reform policies aimed at resource integration and market balance, encouraging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mong leading enterprises [1][2] - Magnesium ore is classified as a strategic non-metallic mineral, with stable demand in the downstream refractory materials market [2] Group 3: Acquisition Rationale - The acquisition of Fuyou Mining is critical for Donghe New Materials to secure low-cost and stable raw material resources, which is essential for 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3] - The estimated resource reserves of Fuyou Mining include 16.21 million tons of magnesium ore and 338,000 tons of talc, highlighting the scarcity of resources in the context of industry consolidation [2][3]
东和新材(839792)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2025-07-11 15:0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贵所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对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5】第 024 号)已收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 "公司")的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 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一、关于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 6.82 亿元,同比增长 7.39%,本期毛利率为 25.40%,上期为 30.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11.98 万元,同比 下降 15.36%。按产品类型看,电熔 ...
东和新材(839792) - 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5-07-11 15:01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辽宁东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贵 所出具的《关于对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 【2025】第 024 号),公司对其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查,为进一步 补充和完善回复内容,本着认真落实核查工作并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不晚 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回复本次问询,现公司已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具体回复如 下: 一、关于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 6.82 亿元,同比增长 7.39%,本期毛利率为 25.40%,上期为 30.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11.98 万元,同比 下降 15.36%。按产品 ...
东和新材(839792)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23 11:45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30 日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73,242,766.0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92,111,597.74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554,0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5,5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 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三、权益分派对象 (1)个人股东、投资基 ...
东和新材(839792) -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5-28 11:01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6,908,2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
东和新材(839792)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8 10:47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 法律")及《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 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 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