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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鼎邦: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4-01-24 11:02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无锡鼎邦 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 ...
无锡鼎邦: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4-01-24 10:51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吼山南路 29 号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 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1 证券简称: 无锡鼎邦 证券代码: 87293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 ...
无锡鼎邦: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4-01-24 10:4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无锡鼎邦 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 ...
无锡鼎邦: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鼎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01-22 07:37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2楼 邮编:215011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电话:0512-67010501 传真:0512-67010500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二〇二四年一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编号:2024新苏律意字第0008号 致: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 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编 报规则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233号)《执业规则》《执业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 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发行人提 ...
无锡鼎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2024-01-22 07:3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Add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丽泽 SOH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010 - 51423818 传真( fax ): 01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落实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20003 号 关于落实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 ...
无锡鼎邦: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12-21 11:22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吼山南路 29 号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 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1 证券简称: 无锡鼎邦 证券代码: 87293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 ...
无锡鼎邦:上市保荐书(上会稿)
2023-12-21 11:2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无锡鼎邦 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 ...
无锡鼎邦:发行保荐书(上会稿)
2023-12-21 11: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无锡鼎邦 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 ...
无锡鼎邦: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鼎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12-11 07:42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Jiangsu New Sense Law Fir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2楼 邮编:215011 电话:0512-67010501 传真: 0512-67010500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目 录 | 第一部分 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 | --- | | 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2.与金羊集团交易真实性及定价公允性…………… 6 | | 二、《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3.实际控制人股权是否清晰……………………………………… 24 | | 三、《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4.其他问题. | | 第二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更新 …………………………………………………………………………………………………61 | |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2.合作研发与特许权使用 | |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3.部分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83 | | 三、《审核问询函》 ...
无锡鼎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鼎邦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3-12-11 07:41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l o c a t i 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a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3)第020108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已收悉。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无锡鼎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