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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聘任董枫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9-12 11:17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e announcement by Rizhao Port regarding a change in its securities affairs representative, with Wang Lingling resigning and Dong Fengfeng appointed in her place [1] - For the fiscal year 2024, Rizhao Port's revenue composition is reported as 93.1% from port services and 6.9% from other businesses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Rizhao Port has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9.9 billion yuan [1]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9-12 11:15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2025-038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19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22,410,89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52.750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牟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公司章程
2025-09-12 11: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鲁政股字〖2002〗 31 号),由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兖矿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700007409658444。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9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6〕79 号" 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0 万股,并 于 ...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2 11:02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2025-09-12 11:0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 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确保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 — 1 — 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 ...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1: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日照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 1 — (三)单独 ...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1: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化运行,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日照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根据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四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职 工董事一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 1 —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9-12 11:02
(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关联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上就相关 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会上就相关 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应当客观判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时应当 聘请专业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等; (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当规范。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 1 —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 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 ...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9-12 11:02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日 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控股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 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未超过 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的,公司派出董事在表决前, 需取得公司授权。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为第三方所负债务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 — ...
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9-12 11:02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人、以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为其拆借资金、代其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 务提供情况下向其提供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