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ui Wanwei Updated High-Tech Material Industry (6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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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600063)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 二○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份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会 | | 第一节 董事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党建工作 .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1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5 | | 第一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的专业机构。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 | 1 | | --- | --- | | 1 | 4 | | | 1 | | | |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 员不少于一名。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 | 1 | | --- | --- | | 1 1 | ৰ্ম C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 员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社会责任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0-24 10:02
第二条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 的社会职责和义务,责任范围包括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 任,具体责任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 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社区建设、社会公益事业、 慈善事业等。 第三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 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工 作。 第二章 理念和战略 第一条 为保护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相关方利益,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提高企业社 会认可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社会责任管理水平和履责 绩效,实现社会责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避免公司因社会责 任履行不当带来的潜在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应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理念。在创造经济效益 的同时,主动承担保护股东、债权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 合法权益。应加强企业形象建设,努力实现"员工高兴、用户放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建立健全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 1 | ﯿ | 1 | | --- | --- | --- | | V | 1 | 1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 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及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国务院批转中国证监会《关于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稿)
2025-10-24 10:02
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 0 二五年十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上市流通股权的转让,由董事会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区 间,在此区间内按市场价格进行转让;非上市流通股权的转让,需聘 请专门机构对拟转让股权进行评估后,由董事会决定转让价格,按董 事会确定的价格进行转让。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酌情做出决定。 第四条 公司持有的上市流通股权的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通 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公司持有的非上市流通股份的转让,可通过协 议转让或挂牌转让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并由董事长 签署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决定书,下发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 财务部负责资金的收支。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事项涉及的金额总数在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0%以下(含 30%),由董事会会议研究并以 董事会决议形式做出决定;涉及的金额总数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产总额 30%以上,则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以股 东会决议形式做出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管理层年度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 发工作热情和创新动能,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省国资、皖维集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司负责人)。 第三条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业绩紧密挂钩原则。薪酬与业绩、责任和 风险紧密挂钩,同升同降。 (二)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薪酬水平的确定,既要有 利于调动积极性,又要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职工 平均工资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原则。在坚持激励的基础上,强化约 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收入分配行为。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薪酬水平确定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收入构成。 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第六条 基本年薪是公司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每 年核定一次。 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本年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 薪×基本年薪系数 1 公司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担任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就公司董事会秘书工 作提出如下要求。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任务及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 0 二五年十月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 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 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 (二)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 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