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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Wanwei Updated High-Tech Material Industry (6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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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上市流通股权的转让,由董事会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区 间,在此区间内按市场价格进行转让;非上市流通股权的转让,需聘 请专门机构对拟转让股权进行评估后,由董事会决定转让价格,按董 事会确定的价格进行转让。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酌情做出决定。 第四条 公司持有的上市流通股权的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通 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公司持有的非上市流通股份的转让,可通过协 议转让或挂牌转让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并由董事长 签署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决定书,下发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 财务部负责资金的收支。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事项涉及的金额总数在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0%以下(含 30%),由董事会会议研究并以 董事会决议形式做出决定;涉及的金额总数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产总额 30%以上,则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以股 东会决议形式做出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管理层年度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 发工作热情和创新动能,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省国资、皖维集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司负责人)。 第三条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业绩紧密挂钩原则。薪酬与业绩、责任和 风险紧密挂钩,同升同降。 (二)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薪酬水平的确定,既要有 利于调动积极性,又要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职工 平均工资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原则。在坚持激励的基础上,强化约 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收入分配行为。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薪酬水平确定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收入构成。 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第六条 基本年薪是公司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每 年核定一次。 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本年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 薪×基本年薪系数 1 公司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担任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就公司董事会秘书工 作提出如下要求。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任务及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 0 二五年十月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 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 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 (二)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 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切实履行公开、公正、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皖维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 规定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投资者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 大资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员)。当公司职工人数超过三百人时,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设董事长1人,也可设副董事长1人。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机构为公 司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部部长兼任董事会办公机构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机构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 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 | | | 第二章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4 | | --- | --- | | 第三章 |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6 | | 第四章 | 附则 6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 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 责人,公司财务、会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 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委员 会成员。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提高公司 的运作透明度,增进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长期、良好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 | | | | |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 0 二五年十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和修 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 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参加年报培训。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 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 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