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ui Wanwei Updated High-Tech Material Industry (6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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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 能,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及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管 理办法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第一条 为深化企业改革,规范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行为 和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 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会议事规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 权授予经理层。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应遵循审慎、科学、制衡与效 率兼顾的原则,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向经理层授权,合 理避免董事会职权同经理层职权交叉、冲突。 第四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临时授权事项及一 般授权事项。长期授权事项为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临时授 权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经理层授权,一般授 权事项是指董事会授予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稿)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
皖维高新(600063)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 二○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份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会 | | 第一节 董事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党建工作 .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1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5 | | 第一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 | 1 | | --- | --- | | 1 1 | ৰ্ম C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 员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的专业机构。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 | 1 | | --- | --- | | 1 | 4 | | | 1 | | | |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 员不少于一名。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社会责任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0-24 10:02
第二条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 的社会职责和义务,责任范围包括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 任,具体责任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 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社区建设、社会公益事业、 慈善事业等。 第三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 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工 作。 第二章 理念和战略 第一条 为保护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相关方利益,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提高企业社 会认可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社会责任管理水平和履责 绩效,实现社会责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避免公司因社会责 任履行不当带来的潜在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应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理念。在创造经济效益 的同时,主动承担保护股东、债权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 合法权益。应加强企业形象建设,努力实现"员工高兴、用户放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建立健全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 1 | ﯿ | 1 | | --- | --- | --- | | V | 1 | 1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 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及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国务院批转中国证监会《关于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稿)
2025-10-24 10:02
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 0 二五年十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