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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08: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 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在公司 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 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 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 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 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规范 公司的会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 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在会计核算上实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 统一核算方法,统一财务报告格式。 第四条 财务管理部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选择和应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保护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落实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为公司决策者及其他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及会计信 息。 第五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财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 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控管理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 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内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内控管理部对审计委 员会及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 的干涉。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内控管理部对公司进行审计检查。 第五条 内控管理部应配置与工作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内控管理部审计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08: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公司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 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统 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积极配合,共同参 与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信息收集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 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 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 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 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 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以公司名 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上的自然人担任; (二)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08: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或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提 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 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 ...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3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 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