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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派斯林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12-20 09:49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4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发展的坚 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 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 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 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收到控股股东万丰锦源出具的《关于增持派斯林 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
派斯林: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12-13 1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派斯林 股票代码:600215 住 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 7691 号 7 号楼 14 层 15 层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 7691 号 7 号楼 15 层 1518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派斯林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派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4-12-13 10:29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41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 5%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减持股份, 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3,149,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其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 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收到国控集团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降至 5%的权 益变动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控集团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61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本次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 23,149,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 ...
派斯林:派斯林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4 10:36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9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经全体监事推选,同 意由监事孙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1 同意选举孙燕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
派斯林:派斯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4 10:36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6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84,690,15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39.8903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倪伟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二)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11-14 10:36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姜小雨女士(简历 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 致。姜小雨女士将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简历 姜小雨女士:1984 年生,本科。曾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上 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公司审计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姜小雨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11-14 10:36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40 刘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刘博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刘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2,500 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31-8191278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431-81912788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电子邮箱:600215@paslin.cn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潘笑盈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博先生(简历 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 ...
派斯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4 10:36
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4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 区南沙大街2888号召开。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于莹、姜潜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和视 频方式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派斯林:派斯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4 10:36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 员会,并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锦华,委员朱利民、张锡康。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利民,委员孙林、倪伟勇。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经全体董事推选,同 意由董事倪伟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锦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
派斯林:派斯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4-11-08 08:2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目 录 | 2024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 | --- | --- | | 2024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 | 1.关于 |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 | 2.《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 年)股东回报规划》 7 | | 3.关于选举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 | | | 4.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 | | | 5.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 | | 1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4:00 会议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 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 |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3.00 |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非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