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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派斯林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11-08 08:2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营实际、股东回 报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 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处理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派斯林数字科 ...
派斯林: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04 08:3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 之法律意见书 致: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 斯林")聘请的为其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就派斯林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是依法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4-11-04 08:38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5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因公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董事会决定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37,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注销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2,037,500 | 2,037,500 | 2024 年 | 11 | 月 | 7 | 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
派斯林(600215)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9 10: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 | --- | --- | --- | --- | |-------|------------------------------------------------|---------------------------------------|-----------------------------|----------------------------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0-29 10: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 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为姚 庚春。 截至 2023 年末,中兴财光华共有合伙人 183 人,注册会计师 824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59 人。 2023 年度,中兴财光华经审计收入总额 110,263.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96,155.71 万元,证券业务收 ...
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朱利民)
2024-10-29 10: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朱利民先生为派斯林数 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 训证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 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10-29 10:22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继续保持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查。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锦华先生、张锡康先生、倪伟勇先生、丁锋 云先生、郑建明先生、潘笑盈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名程皓先生、孙林先生、朱利民 ...
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朱利民)
2024-10-29 10: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朱利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 10 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
派斯林:派斯林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0:22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 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 本次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
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孙林)
2024-10-29 10: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