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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1-20 08:48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 | --- | --- | | |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 | | 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2 |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 | | 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 | |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 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 | 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2 | |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 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 | |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 |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 | |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拟辞职董事 | | |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 |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拟辞 | |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0 08:4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 总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 股份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 股东 8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 董事 24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7 | | 第六章 |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6 | | 第一节 | | 监事 36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7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度 38 |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0 08:4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在 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0 08:48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年11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5 人,实际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 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华康")主要受市场经济下行、需求萎缩、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 的影响,2022年当年度及第三年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经东方华 康各股东与公司沟通协商,拟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即将业绩 承诺期由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变更为2020 年、2021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即2022年度业绩承诺延 期至2023年度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0 08:48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 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陈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 康")主要受市场经济下行、需求萎缩、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2022 年当年度及第三年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经东方华康各股东与 公司沟通协商,拟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即将业绩承诺期由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变更为 2020 年、2021 年、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即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延期至 2023 年度 履行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0 08:4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20 08:48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 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7日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7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3-11-20 08:48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方案:鉴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康")2022 年主要受 市场经济下行、需求萎缩、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未实现承诺业绩。经东方 华康各股东与公司沟通协商,拟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即将业绩承诺期由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变更为 2020 年、2021 年、2023 年、 2024 年、2025 年,即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延期至 2023 年度履行,2023 年度业绩 承诺延期至 2024 年履行,2024 年度业绩承诺延期至 2025 年履行,各年度业绩 承诺金额保持不变。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0 08:4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监事会 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0 08:4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