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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4-08-09 07:3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罗订坤先生 五、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股东会纪律。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 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到会股东及股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30日修订)
2024-07-30 09:4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召集并充分行使其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07-30 09:38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8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 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15 日 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30日修订)
2024-07-30 09:38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监事会 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30日修订)
2024-07-30 09:3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条 为明确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湖水殖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 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 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30日修订)
2024-07-30 09:3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七月 | 第一章 | | 总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 股份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 股东 8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 董事 25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9 | | 第六章 |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5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7 | | 第一节 | | 监事 37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8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度 40 | | 第二节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30 09:38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陈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为保障相关制度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根据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 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7月30日修订)
2024-07-30 09:3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 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 第一章 总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一条 为保证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是否与关联人构成 关联关系,应从关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4-07-30 09:38
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 ...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30 09:38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 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