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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 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海正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 1 页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进行 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监管。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负责制定详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 资金的管理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解任等 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任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为保证公司 各项业务通过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得以顺利的开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定期会议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 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下设证券管理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管理证券管理部,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管理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部分业务主管并负责管 理有关事务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分管具体事务,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岗位价值、担当责任等相结合,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与市场同等职位、区域位置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 (二)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相挂钩,共享成果、共担责任。 (三)标准公平、程序公正、分配合理、考核科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 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 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