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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600267.SH)上半年净利润2.99亿元,同比下降31.29%
Ge Long Hui A P P· 2025-08-25 12:30
格隆汇8月25日丨海正药业(600267.SH)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2.5亿元,同比增 长0.1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亿元,同比下降31.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亿元,同比增长23.92%;基本每股收益0.26元。 ...
海正药业拟转让省医药公司100%股权
Ge Long Hui· 2025-08-25 12:26
格隆汇8月25日丨海正药业(600267.SH)公布,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医药工业的核心优势领域以提 升整体利润率与资源配置效益,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省医药公司」)100%股权,依据评估报告结果,省医药公司10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39,223.39万元,本次拟以43,000.00万元作为对外公开挂牌底价。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 会及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海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事宜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应熟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有较强的综合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 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员,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及存续期内,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能有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海正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 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 1 页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进行 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为保证公司 各项业务通过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得以顺利的开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