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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19 11:3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关传播部 和战略管理部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要求,提 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事务进行前瞻性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5-19 11:3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 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第四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 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 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19 11:3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的应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 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从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中选举 产生,并由 3 名成员组成,且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差错追究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 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08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通过, 2017 年 3 月 20 日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修订,2025 年 5 月 19 日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 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一条、 为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 国家颁布的有关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实施条例、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 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条、 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目标 (一) 建立内部审计工作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三条 利益冲突的定义及常见的情形 (一)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情形。 (二)利益冲突包括以下情形: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201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通过,2017 年 3 月 20 日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修订, 2025 年 5 月 19 日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条 目的及宗旨 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 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上海家化联 合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为"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 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 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总经理对董事会及首席执行官负责,协助首席执行官的各项工作,负责落实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各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