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XG(600353)
Search documents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4 11:0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 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相互理解、 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透明度,改善公司经营 管理和治理结构。 (四)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 ...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4 11:0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 ...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11-24 1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 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 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或虽然未控股 50%以上,但向其派出的董事在其董事会成员中占 50%以上,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是依法取得法人执照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子 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对子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对子公司实施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确立经营目 标、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控制节点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 "三会"管理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指导、服务、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有权督促子公 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 ...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4 11:0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工作衔接、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 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委员中至 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的会计 专 ...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关联交易制度
2025-11-24 11:01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3)由本条第二款第(4)项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 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3、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 ...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4 11:0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成都 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本部及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司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 ...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2025-11-24 11:01
第七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议。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加 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第六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 ...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11-24 11:0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 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 情况,如该 ...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1-24 11:0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 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 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 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 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 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
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4 11:01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 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监察部同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 作经验,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七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人员或者审计事 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