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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慧)
2024-03-14 10:01
(张晓慧) 本人作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 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 基本情况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晓慧:女,生于 1970 年,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 务师。1990 年至 2003 年任牡丹江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财务部职员,2003 年至今就 职于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现任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教授, 全国统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牡丹江市政协委员,中国教育会计学会职业教育 分会常务理事、内部控制专家。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 ...
恒丰纸业:2023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3-14 10:01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十届董事会由张晓慧女士、孙延生先生、刘文波先生、徐祥先生、李迎 春先生五位委员组成,其中: 张晓慧女士、孙延生先生、刘文波先生为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张晓慧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 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的要 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全年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9 项议 案,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 时间 | 届次 | 议案 | | --- | --- | --- | | 2023-3-13 | 十届六次审计委员会 |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履 | ...
恒丰纸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3-14 10:0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恒丰纸业: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延生)
2024-03-14 10:01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本人作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 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孙延生: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7 月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律师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独立 董事资格。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8 月,任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司法处机关干部; 1988 年 8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山东省威海市司法局机关干部;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山东省威海市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 8 月至 20 ...
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4-03-14 10:01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十届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十届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 核意见签字页) 委员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牡丹江恒丰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牡 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审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迎春、梁德权、周再利、潘高 峰、李恩双学历、工作履历等材料,认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其他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
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14 10:01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4-004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决算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2024 年 3 月 1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 ...
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14 10:0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7-38 号 目 录 | | |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 3—6 页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第1页 共6页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丰 纸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仅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
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14 10:01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4-005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 算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4 年 3 月 13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 3 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
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024-03-14 10:01
独立董事意见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24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规划。我们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 程序,董事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意见 ...
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3-14 10:01
恒丰纸业公司章程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1993]431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 设立;在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公司已经依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1996 年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 复[1996]107 号文确认为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并依法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 重新登记手续。 2007 年 8 月 3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7]1317 号文批准,公司变更为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25 日,经黑龙江省商务厅黑商函[2015]131 号文批准,公司变更为内资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01 年 4 月 1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