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o-Microelectronics(60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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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29 11:16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 法规相关规定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利益、损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 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三)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经济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 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五) 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29 11: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 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2-29 11: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向除公司或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控 制风险、保证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2-29 11:16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 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 所")备案。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29 11: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 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2-29 11: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 1 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29 11: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确立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的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决策水 平及决策科学性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29 11: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交 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 理、股权管理等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 / 4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29 11: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并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人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当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29 11: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1 /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效 率、决策水平及决策科学性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中除主任委员以外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 主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