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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4-12-12 11:3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修订)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1 / 63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党组织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与决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2 / 63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微电子)、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4-12-12 11:3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第十四条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 | | | 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 | | | 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 |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 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 | 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产 | 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 | | 品、汽车电子产品、自动化仪表、电子元 | 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 | | 件、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 | 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 |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 | 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 | | 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 |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 | 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 |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 | 原 ...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独立意见
2024-12-12 11:35
独立董事签字: 杨东海: 孙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华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满足公司出口高新技 术产品的资金需求。本次资产抵押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结果。 独立董事签字: 杨东海: 孙军: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满足公司出口高新技 术产品的资金需求。本次资产抵押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 ...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4-12-12 11:3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变 更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11-29 08:5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三)款规定的"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 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将在风险警示板 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
ST华微: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问函的回函
2024-10-30 11:02
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问函的回函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问函》 已收悉,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近日贵公司股票交易出现股价异常情况,本公司 在此作出如下说明: 1、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以下安排,对贵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 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 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Z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1/1 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问函的回函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问函》 己收悉,作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近日贵公司股票交易出现股价异常情况,本 人在此作出如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公司目前不存在以下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 ...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0-30 10:58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公告编号:2024-05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1 / 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8日、10月 29日、10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 及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 的内控审计报告,具体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 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中部分供应商存在未结算余额为50,351.30万元、其他非流动 资产账面余额中包含2023年公司向供应商退回设备未收回的采购款及公司历年 支付且尚无明确到货计划的采购款项共计98,084.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 ...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10-30 10:57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公告编号:2024-05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二、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 1 / 4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根据自查整改 工作专项小组制定的自查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他风险警 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如下: 1、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02024001 号),立案告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5 月 16 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8 10:07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公告编号:2024-05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分别以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 ...
华微电子(600360)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8 10:0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