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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监督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满足以下条件: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有 3 名,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 提下,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部分职权授予董 事长、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 第三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严格在 授权范围行权,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实现 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在授权执行过程中,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 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 权等同于放权。 第二章 授 ...
涪陵电力(6004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评价制度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评价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
涪陵电力(600452)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9-29 10:17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业务实施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 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 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 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涪陵电力(600452)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 管理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 序,确保公司各项处理应急措施有序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 成的损害,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 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三条 本制度"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 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 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股东之间出现明显分歧; 3.大股东的股东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 ...
涪陵电力(6004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修订稿)
2025-09-29 1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修订稿) (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件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本制度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 其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 ...
涪陵电力(60045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9 10:17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业务实施机构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 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 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29 10:17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一章 总 则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 (二) ...
涪陵电力(60045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的认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 ...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 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含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和 3 名独 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 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会选举 均可当选董事。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