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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29 10:17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一章 总 则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 (二) ...
涪陵电力(6004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修订稿)
2025-09-29 1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修订稿) (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件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本制度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 其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 ...
涪陵电力(60045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的认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 ...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 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含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和 3 名独 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 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会选举 均可当选董事。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涪陵电力(6004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9 10:17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信息报告 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 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业务实施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 向公司证券投资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 ...
涪陵电力(600452) - 涪陵电力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2025-09-29 10:15
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涪陵电力 编号:2025—035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 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 会及其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 7 月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 本次取消监事会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以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前 ...
涪陵电力(60045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川东电力)
2025-09-29 10:15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提名 刘斌、曹兴权、 刘伟 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重庆 浩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 ...
涪陵电力(60045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曹兴权)
2025-09-29 10:15
重庆浩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足 (如适用)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 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本人老 老文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提名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
涪陵电力(60045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伟)
2025-09-29 10:15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 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 高)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刘伟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提名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称假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 ...
涪陵电力(60045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斌)
2025-09-29 10:15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次小次,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提名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 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