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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_7-2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豁免版)
2023-09-17 23:04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 资)〔2023〕49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北京市竞天 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7-2-1 | 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报文件的修改 ...
方大特钢: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09-14 10:35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关 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 22 楼 邮编:330038 22th Floor,Bank of Beijing,No. 1115 Phoenix Middle Avenue,Honggutan Area,Nanchang,Jiangxi,330038,China 电话/Tel: +86 791 86598129 传真/Fax: +86 791 86598050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九月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赣国浩律(顾)字[2023]第【300】号 致: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以 ...
方大特钢:方大特钢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4 10:35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 2023-09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7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47,903,64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44.9539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居琪萍主持。大会召集、召开及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15 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
方大特钢:方大特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3-09-13 10:5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 融资)〔2023〕656 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三轮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 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进行披露,并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8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9 月 14 日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方大特钢: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2023-09-13 10:51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56 号 1. 关于本次融资规模合理性 1.1 未来现金流入测算 1 ─────────────── 根据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1)公司测算未来三年经营活动 累计净流入 40.32 亿元,在行业进入下行周期下,公司自 2022 年以来利润总额明显下降,2023 年一季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 -5.13 亿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采用净利润加上非付现折旧摊 销的方式计算经营活动净流入。2)2023 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经 营活动净现金流为 15.97 亿元,2020 至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 95.31 亿元。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 核问询函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三轮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说明:( ...
方大特钢_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2023-09-13 10:07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56 号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 核问询函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三轮问询问题。 1. 关于本次融资规模合理性 1.1 未来现金流入测算 1 ─────────────── 根据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1)公司测算未来三年经营活动 累计净流入 40.32 亿元,在行业进入下行周期下,公司自 2022 年以来利润总额明显下降,2023 年一季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 -5.13 亿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采用净利润加上非付现折旧摊 销的方式计算经营活动净流入。2)2023 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经 营活动净现金流为 15.97 亿元,2020 至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 95.31 亿元。 请发行人说明:公 ...
方大特钢: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023-09-12 11:34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3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与方大 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北京市竞天公诚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 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报文件的修改 | 楷体、加粗 |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如无特 ...
方大特钢: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豁免版)
2023-09-12 11:34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股票代码:600507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 资)〔2023〕49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北京市竞天 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报文件的修改 | 楷体、加粗 |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
方大特钢: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豁免版)
2023-09-12 11:34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 资)〔2023〕49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北京市竞天 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报文件的修改 | 楷体、加粗 |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 ...
方大特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12 11:34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 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 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是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 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 3-1-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