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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纪律与廉洁制度
2024-08-30 09:33
纪律与廉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同 仁,特别是董事、监事和高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 作作风,督促公司全体同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防止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纪律及廉洁行为规范 第三条 严禁全体同仁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自己或亲属或其他关系人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回扣; (二)要求或接受任何合作伙伴,为其本人及亲属或其他关系人在求学、求职、 购房、装修、婚丧嫁娶以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过程中提供方便,或在任何合作伙伴 或其关联公司处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顾问等),或给予其本人 或代理人或亲属或其他关系人利益的暗示、诱惑、承诺。 (三)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侵占公司资财; (五)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 ...
狮头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慰庭
2024-08-30 09:3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慰庭为狮 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狮头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狮头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1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 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
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8-16 09:21
当事人: 朱继敏,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 经查明,2024 年 2 月 8 日,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称, 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含)。8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显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5,000 股,增 持金额为人民币 55,660 元,未能达到原定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增 持计划完成率为 27.83%。朱继敏现已离任。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4〕0187 号 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董事兼总裁朱继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综上,上市公司总裁面向全市场披露增持 ...
狮头股份: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2024-08-08 09:28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收到朱继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 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原董事、总裁朱继敏先生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 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 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总裁朱继敏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含),增持所需资金由朱继敏先生自有或自筹取得。增持计划不设定 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
关于对赵冬梅、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07 05:05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 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9630 | 分 | | 类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 1722972782000 | | 名 | | 称 | 关于对赵冬梅、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 文 | | 号 | 〔2024〕30号 | 主 | 题 | 词 | 关于对赵冬梅、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赵冬梅、周驰浩: 2024年6月8日,狮头科技发展股 ...
关于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07 05:0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狮头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 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 十二条规定。 你公司未配合狮头股份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于2024年 8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
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07 05:05
| |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2972539000 名 称 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29号 主 题 词 一是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6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对 2018年至2023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受上述事项影响,你公司 有关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方贺兵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三是公司在2022年至今的 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 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 ...
关于对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07 05:05
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9631 | 分 | 类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 1722972928000 | | 名 | | 称 | 关于对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 文 | | 号 | 〔2024〕31号 | 主 题 | 词 | | 关于对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你们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
狮头股份: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08-04 07:34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29 号)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 年 6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1),对 2018 年 至 2023 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受上述事项影响,你公司有关年度报 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 关联方方贺兵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三是公司在 2022 年至今的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 披露关联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 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
狮头股份:关于对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2024-08-04 07:34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西监管局("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9 号)《关于对狮头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书"),山西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认真自查 及分析,并针对《决定书》关注的相关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 责任人和整改时间,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现将 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 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