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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六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解任、任期届满、辞职 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 ...
汇通能源(6006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汇通能源(60060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投 资管理,控制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制度流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有利于维护股 东利益; (三)组合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 经济效益; (四)风险可控原则:多层面跟踪分析,全方位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以保证资金安全。 第二章 定义与职责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指公司将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可供 支配的资源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 ...
汇通能源(6006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 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 ...
汇通能源(600605)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行为,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其 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防控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公司"关联方",是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认定的关联方,包括具有关联关系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管理。 第二章 资金占用的界定与分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 ...
汇通能源(6006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12:11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 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 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 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 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董事会秘书签字同意后(并视重 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员工、控股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员工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
2025-08-25 12:11
(一)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16 万元; (二)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5 万元;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及绩效管理规定另外发放 相应工资报酬。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所付出的劳 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公司董事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 监督,公司实行董事任职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董事的津贴标准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履职情况对董事会成员的实发津贴进 行调整。 第三条 公司发放的津贴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董事在自然月 15 日前(含 15 日)经批准聘任的,董事津贴自批准任职当 月起计算;董事在自然月 15 日后经批准聘任的,董事津贴自批准任职次月起计算。 董事辞职或离任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津贴,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11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 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
汇通能源(6006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