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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
2025-08-25 12:11
(一)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16 万元; (二)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5 万元;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及绩效管理规定另外发放 相应工资报酬。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所付出的劳 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公司董事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 监督,公司实行董事任职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董事的津贴标准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履职情况对董事会成员的实发津贴进 行调整。 第三条 公司发放的津贴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董事在自然月 15 日前(含 15 日)经批准聘任的,董事津贴自批准任职当 月起计算;董事在自然月 15 日后经批准聘任的,董事津贴自批准任职次月起计算。 董事辞职或离任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津贴,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11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 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
汇通能源(6006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汇通能源(6006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是公司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 ...
汇通能源(600605) -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 ...
汇通能源(6006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 高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占 5%以上的股东; (五)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行为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
汇通能源(600605)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08-25 12:1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 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 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程序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制度流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负责。 1 / 10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 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