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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60063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30 10:0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 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增强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运作 ...
龙头股份(60063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30 10:0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 经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结构的 职权职责,根据《公司法》和《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总经理本人要求离任的,必 须向董事会递交离任申请,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后方可离去。 第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各类分管总监(如技术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根据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审议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必要时,可以设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对总 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各类分管总监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各类分管总监等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 ...
龙头股份(6006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30 10:0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 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 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 文件;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 ...
龙头股份(600630)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30 10:02
| 第一章总则 | | --- |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股份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21 | |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董事会 . | | 第三节独立董事 . | |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党委与工团组织 . | |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 第二节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 | 第一节通知 | | 第二节公告 | |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 |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 |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 |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
龙头股份(6006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30 10:0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龙 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 ...
龙头股份(6006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30 10:0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 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
龙头股份(6006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30 10:0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龙头股份(6006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30 10:0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行政序列管理。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 ...
龙头股份(600630)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30 10:0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上海龙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第五条 辞职程序: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 生效。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 ...
龙头股份(60063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30 10:0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 实施。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 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 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 传。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