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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提案主要是指公司日常经营中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其执行有待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才能执行的重大事项。凡须经董事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须以提案的方式向董事会提出。 第三条 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必须内容充分完整、论证明确、形式规范。 第二章 提案主体及流程 第四条 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应先交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五条 下列主体,可以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提案应由提案人责成相关部门进行编制交董事会办公室, 如提案人为法人的,提案人应同时提供该法人就该事项的有效决议。提案应同时提交书面版本和电 子版本。提案部门对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内容的一致性负责。当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不一致时,以 正式书面版本为准。 第六条 董事会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 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 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 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 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三)保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经营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对所有可 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按照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备案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包括: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规章及本制度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简明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 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 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 平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具有激励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 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六)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 1 (一) 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有 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超过 半数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 者、股份处理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等义务。 第六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 理、经营考核等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 同管理等内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 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或实际控制其他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便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在公司决策中发挥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 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合理保证实 现下列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内 部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包括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 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 件、音像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