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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董事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协调,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协调、指导、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 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须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 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 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 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及联络人; (三)全资子公司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提案主要是指公司日常经营中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其执行有待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才能执行的重大事项。凡须经董事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须以提案的方式向董事会提出。 第三条 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必须内容充分完整、论证明确、形式规范。 第二章 提案主体及流程 第四条 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应先交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五条 下列主体,可以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提案应由提案人责成相关部门进行编制交董事会办公室, 如提案人为法人的,提案人应同时提供该法人就该事项的有效决议。提案应同时提交书面版本和电 子版本。提案部门对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内容的一致性负责。当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不一致时,以 正式书面版本为准。 第六条 董事会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 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 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 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 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三)保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经营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对所有可 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按照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备案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包括: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规章及本制度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简明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 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 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 平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具有激励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