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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 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六)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 1 (一) 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有 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超过 半数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 者、股份处理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等义务。 第六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 理、经营考核等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 同管理等内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 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或实际控制其他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便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在公司决策中发挥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 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合理保证实 现下列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内 部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包括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 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 件、音像制品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奥瑞德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的规定。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关联交易定价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 予以确定;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
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 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宗旨;确保投 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效益优先、防范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 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审慎性原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
奥瑞德(600666.SH)拟减持不超3572.1万股已回购股份
智通财经网· 2025-09-26 10:46
智通财经APP讯,奥瑞德(600666.SH)公告,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 3572.1万股(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9%。减持期间为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