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CGS(600678)
icon
Search documents
四川金顶:四川金顶收购报告书(2023年2月)(修订)
2023-12-28 09:1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川金顶 股票代码:600678.SH 收购人: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河洛路与凌波路 交叉口自贸大厦 6 楼 609 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收购报告书 (修订)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 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四川金顶(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收购系收购人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 ...
四川金顶:上海锦天城(郑州)律所关于洛阳均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2023年1月)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09:16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2023 年 1 月)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 19 号德威广场 24、25 层 电话:0371-55629908 传真:0371-55629088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2023 年 1 月)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洛阳均盈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洛阳均盈")、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国 苑")收购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 ...
四川金顶:上海锦天城(郑州)律所关于四川金顶收购报告书(2023年1月)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09:16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 (2023 年 1 月)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 19 号德威广场 24、25 层 电话:0371-55629908 传真:0371-55629088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 订)》(2023 年 1 月)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洛阳国苑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就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 阳均盈")、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国苑")收购四川金 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四 ...
四川金顶:四川金顶收购报告书(2023年1月)(修订)
2023-12-28 09:1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修订)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川金顶 股票代码:600678.SH 收购人一: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河洛路与凌波路 交叉口自贸大厦 6 楼 609 室 收购人二: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河洛路与凌波路 交叉口自贸大厦六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 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四川金顶(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
四川金顶:上海锦天城(郑州)律所关于洛阳均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2023年2月)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09:16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2023 年 2 月)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 19 号德威广场 24、25 层 电话:0371-55629908 传真:0371-55629088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2023 年 2 月)的 1 致: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定义、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 与其在《免于要约的法律意见书》(2023 年 2 月)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免 于要约的法律意见书》(2023 年 2 月)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继续 有效。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 法律意见如下。 2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 ...
四川金顶:上海锦天城(郑州)律所关于四川金顶收购报告书(2023年2月)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09:16
关于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 (2023 年 2 月)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 19 号德威广场 24、25 层 电话:0371-55629908 传真:0371-55629088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 订)》(2023 年 2 月)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洛阳国苑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就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 阳均盈")、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国苑")收购四川金 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 ...
四川金顶: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期报告中实际控制人披露的更正公告
2023-12-28 09:16
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够完整、严谨的情况说明 高新区管委会是洛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在 开发区范围内行使管理权,且高新区管委会的日常经费已列入洛阳市 市级财政预算。根据《洛阳市国企深化改革三年(2020-2022)行动 方案》的有关国有企业管理授权试点要求,洛阳市人民政府阶段性授 权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对洛阳国苑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代表市政府履 行出资人职责。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不够到位、把握不 够准确,致使信息披露不够完整、严谨,导致原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 仅披露到高新区管委会,未完整披露到洛阳市人民政府。 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明确为洛阳市人民政府,更有利于洛阳市国有 股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促进国有股东履行对国有股权、特 别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有关职责,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 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3—08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期报告中实际控制人披露的更正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四川金顶:中原证券关于四川金顶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2月)(修订)
2023-12-28 09:16
之 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就本 次收购人披露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修订进行 核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其修订。 本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 表独立的财务顾问意见,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与收购人订立财务顾问协议,并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披露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其修订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 购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收购人提供。收购人 ...
四川金顶: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2023-12-28 09:16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3—08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金 顶")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洛阳均盈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均盈")和洛阳国苑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国苑")出具的《收购报告 书》;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洛阳均盈出具的 《收购报告书》。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更正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3-080)以及《关于公司间接股东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81)。现对上述《收购报告书》中关于实际控 制人的披露情况予以更正,以及修订部分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购报告书中实际控制人披露的更正、修订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收购报告书》中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洛 阳高新技术产业 ...
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2023-12-15 07:12
标题: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监管类型:监管工作函 涉及对象:上市公司 处分日期:2023-12-15 处理事由:对近期股价异常波动情况提出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