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H(6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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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6 12:12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 执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 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济南高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2:12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11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不具备实施利润分配的 条件,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11点,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 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街道龙奥北路1577号龙奥天街广场主办公楼161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际出席 会议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6 12:1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3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 督职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查监督 公司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3、2023年5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因 债务和解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3年6月23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济南高 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伟)
2024-04-26 12:1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郑伟:1973 年 4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访问学者、中 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等,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教授,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 1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独立董事 | 召开董事 | 应出席董 | 出席次数 | 委托其他董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 事出席次数 | | 大会情况 | | 郑伟 | 16 | 16 | 16 | 0 | 0 | 4 |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相关业绩等承诺事项实现情况的公告
2024-04-26 12:12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15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相关业绩等承诺事项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承诺事项实现情况的议 案》,相关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年实际用以投入研发费用的 50%,且在不超过 500 万的额度 内,在计算承诺净利润完成情况时,在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基础上予以加回。 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如标的公司累计实际的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合计金额,对标的公司 核心人员进行业绩奖励,若期间任一年度未能实现该年度所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80%,即使三 年累计净利润承诺已实现,应扣减总奖励金额的三分之一,若有两个年度均未能实现该年度 所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80%,即使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已实现,应扣减总奖励金额的三分之二。 (二)应 ...
济南高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4-08 11:28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ocatio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ax ) : 0 1 0 - 5 1 4 2 3 ...
济南高新:中泰证券关于济南高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04-08 11:28
关于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四月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3-2-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3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7 |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 ...
济南高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2024-04-08 11: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 6 | | --- | --- | | 二、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情况 | 15 | | 三、关于经营合规性 | 33 | | 四、关于关联交易 | 50 | | 五、关于其他 | 61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德恒 11F20230200 号 致: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德恒 11F20230200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 德恒 11F20230200 号《北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2024-04-08 11:28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济南 ...
济南高新:关于济南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4-08 11:28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零二四年四月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44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 "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 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 原则,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 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一致。 |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 --- | | 问询函所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