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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3-08-18 09:38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3-048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收 到公司副总经理吴登峰先生的辞职报告。吴登峰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副总经 理职务。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该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起生效。辞职后,吴登峰先生仍兼任公司 子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吴登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 万股,辞职后仍 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其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吴登峰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吴登峰先生在任 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
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3-08-11 07: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沪 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65 号), 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 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 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3-047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 公告 ...
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8-11 07:48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股票代码:600963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八月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 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
岳阳林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3-08-11 07:48
| | | | 一、审计报告 … | | --- | | 二、财务报表 …………………………………………………………………………… 第 7一14 页 | |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7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三) 合并利润表 ………………………………………………………………………………… 第 9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 | |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1 页 | |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第 12 页 | | (七)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13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第 14 页 | 三、财务报表附注 …………………………………………………………… 第 15-115 页 此"。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 6-1-1 四、附件 …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16 页 ...
岳阳林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08-11 07:4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八月 声 明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自 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3-2-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中文名称 |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 |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长江大道西新港多式联运物 号 | | | 流园 001 | | 股本 | 1,804,213,109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 | 法定代表人 | 李战 | | 成立 ...
岳阳林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11 07:46
$$\underline{{{-\Xi}}}\oplus\underline{{{-\Xi}}}\oplus J\backslash J$$ 致: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岳阳林纸""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 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及《湖南启元律师事 务所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
岳阳林纸_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08-10 09: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发行人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事项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一、保荐人名称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二、保荐人指定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3-1-1 | 目录 | 2 | | ---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 | 一、保荐人名称 | 3 | ...
岳阳林纸_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10 09:12
致: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岳阳林纸""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 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及《湖南启元律师事 务所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包括本所指派经办本次发行的经办律师)特作如下 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
岳阳林纸_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8-10 09:12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股票代码:600963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 料真实、完整。 二〇二三年八月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