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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601218)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5-01-23 16:00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 2024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 2024 年签字注册会 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
吉鑫科技(601218)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17 10:10
Financial Performance Forecast - The company expects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parent company for 2024 to be between 27.1346 million and 33.9183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decrease of 10.41604 million to 9.73767 million yuan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a year-on-year decline of 79.33% to 74.17%[2]. - The expected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for 2024 is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8.6369 million and 15.4206 million yuan, a decrease of 11.35202 million to 10.67365 million yuan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decline of 92.93% to 87.38%[3]. - The total profit for the year 2023 was 143.8738 million yuan, with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parent company of 131.2950 million yuan[5]. Reasons for Performance Decline - The decline in performance is primarily attributed to a significant drop in the selling price of wind power castings due to overcapacity, leading to losses in the main business[6]. - A settlement with a strategic customer regarding a dispute over new material products is expected to reduce the company's overall net profit by approximately 53 million yuan in 2024[7]. Earnings Forecast Validity - The earnings forecast has not been audited by a registered accountant, and the company has not identified any major uncertainties affecting the accuracy of the forecast[8].
吉鑫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25 08:3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吉鑫科技"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2024-12-25 08:39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注销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1,092,696 | 1,092,696 | 年 2024 | 12 | 月 | 日 30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对 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92,696 股股份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 2.397 元/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及 2024 年 11 月 1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实施的公告
2024-12-16 09:57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实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销原因:根据《公司法》、《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如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和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未转 让的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1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注销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6,969,724 | 6,969,724 | 2024 年 | 12 | 月 | 17 日 | 一、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12-13 07:57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包士金先生持有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份 214,849,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9%;包士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累计质押 119,2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5.48%。本次股份质押解 除后,包士金先生剩余被质押股份 100,6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6.82%,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46.82% | | --- | ---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0.30% | 本次包士金先生股份解除质押后,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包士 金先生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12-02 07:37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包士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振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5,949,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0%;其持有公司股份合计质押 155,2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1.87%。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后,包士金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包振华先生剩余被质押股份 119,2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55.20%,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0%。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包士金先生的通知,获悉包士金先生 将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 3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包士金 | | | | | | --- | --- | --- | --- | --- | --- |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 36,000,000 | | 股 | |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6.76% | | | | | |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11-28 07:37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包士金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4,849,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9%。包士金先生本次质 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52,8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4.58%,占公司 总股本的 5.40%。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包士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振华先生累计质 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155,2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1.87%,占公司 总股本的 15.88%。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包士金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 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 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包士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11-15 07:3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包士金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4,849,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9%。包士金先生本次质 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36,5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9%,占公司 总股本的 3.74%。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包士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振华先生累计质 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102,4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7.42%,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48%。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包士金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 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下: | 单位:股 | | --- | | | | | 本次质押 | 本次质押后 | 占其所 | 占公司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 | 未质押股 ...
吉鑫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14 09: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