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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帮助投资者全面、完整、真实、 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 沟通渠道,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 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原则和目的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同行业、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 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公司年度效益、各董高成员分管工作考核目标完成相结合的原 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 奖惩挂钩; (六)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以其所任具体岗位 确定薪酬,适用于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25-08-25 11:18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00677231599U。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00万股,于2018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 第一章 总则 | | 1 | | --- | --- | --- | |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 | 3 | | 第三章 股份 | | 3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3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5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6 | | 第四章 公司股东和股东会 |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 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 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以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形式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 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董事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 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 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投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投资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他利 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 票投资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方 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 会审议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 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或者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 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 条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 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2025-08-25 11: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 ...
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2025-08-25 11:1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