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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olex Food Technology (60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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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立食品(603170)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10:30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operating revenue for the third quarter reached ¥752,619,853,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14.60%[4] - The total profit for the quarter was ¥111,810,955, reflecting a growth of 20.68%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4]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75,196,330.94, which is an increase of 15.71% year-on-year[4] - The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69,981,297.82, up by 17.83% from the previous year[4]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for the quarter was ¥0.19, an increase of 18.75%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5] -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reached ¥2,132,813,002.89, an increase of 10.5% compared to ¥1,930,159,749.56 in the same period of 2024[18] - Net profit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was ¥213,858,368.71, representing a growth of 9.1% from ¥195,976,682.64 in 2024[20] - Earnings per share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were ¥0.48, compared to ¥0.43 in the same period of 2024[20] Assets and Liabilities - The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amounted to ¥2,255,603,227.38, a 5.37% increase from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5] - The company's total liabilities as of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ere ¥641,384,967.79, up from ¥584,279,093.64 in the previous year[15] - Total equity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increased to ¥1,411,499,286.70 in 2025 from ¥1,375,645,263.19 in 2024[15] - The company’s total assets reached ¥2,255,603,227.38, up from ¥2,140,642,884.52 in the previous year[15] Cash Flow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for the year-to-date was ¥216,131,187.98, showing a decrease of 25.47%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4] - Cash in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totaled ¥2,437,483,205.70 in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an increase from ¥2,229,606,226.08 in 2024[22] - Operating cash flow outflow totaled ¥2,221,352,017.72, an increase of 14.5% compared to ¥1,939,633,311.56 from the previous period[23] -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decreased to ¥216,131,187.98, down 25.4% from ¥289,972,914.52[23] - Cash inflow from investment activities was ¥545,177,901.16, a decrease of 13.4% compared to ¥629,235,752.81[23] - Net cash flow from investment activities was -¥281,993,222.83, an improvement from -¥332,299,257.99 in the previous period[23] - Cash inflow from financing activities increased to ¥278,340,483.34, up 57.9% from ¥176,570,402.77[23] - Net cash flow from financing activities was -¥143,135,916.66, a decline from a positive net flow of ¥6,644,911.06[23] - The ending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balance was ¥376,794,765.23, down 16.7% from ¥452,698,855.83[23]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The largest shareholder, Hangzhou Zhenpin Zhixin Investment Partnership, holds 30.60% of the shares, totaling 122,400,000 shares[11] - The second largest shareholder, Ma Ju, owns 17.91% of the shares, amounting to 71,649,800 shares[11] - The company has no significant changes in the participa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in margin trading and securities lending[12] Non-Recurring Gains - The company received government subsidies amounting to ¥6,277,508.99 during the quarter, contributing to its non-recurring gains[7] - The total non-recurring gains for the year-to-date were ¥5,215,033.12 after accounting for tax effects and minority interests[8]
宝立食品(603170) -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 2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本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 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
宝立食品(6031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论证与决策。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收益为目的而将货币资金、 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
宝立食品(6031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规定、规章制 度,以及《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依据本制度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 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下属部门,机构和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或请 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为 ...
宝立食品(60317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8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 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涉 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
宝立食品(60317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对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管理活动 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 制度接受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公司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机构 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六条 内审部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 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 内审部人员应同时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清正廉洁、 1 上海 ...
宝立食品(6031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8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避免及 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司以及本公司能够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 制度约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
宝立食品(6031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三分之二或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
宝立食品(60317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 ...
宝立食品(603170)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