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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8 11:2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28 11:2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新股配售或者申购、上市公司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已 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 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 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经公司批准,下属公司可以进行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安全、简 明、有效的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 范风险为目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而非投机或以追求盈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经审议批准的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28 11:28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 295 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 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3-12-28 11:2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是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 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 事、监事 ...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2-28 11:2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兴 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求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下列 ...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28 11: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兴 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商业原则,即关联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应当与一个非关联交易在类似交易 中的条款和条件对公司的 ...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2-28 11:2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分支机构、 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公告
2023-12-28 11:28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9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通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变更 记账本位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采 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概述 1、变更日期 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并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 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2、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兴通新加坡记账本位币为新币;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 (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新加坡")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 划,考虑到兴通新加坡日常收支计价与结算的主要币种系美元,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公司认为将兴通新加坡记账本位币由新币变更为美元,能够更 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为投资者提供 ...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3-12-28 11:28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全 体投资者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兴通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 体资格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主体。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在50%以上,或 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能 够对被持股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股东 身份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子公司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及股权处置 等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并负有指导、监督、协 ...
兴通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12-28 11: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于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正 | | 文 4 | | --- | --- | --- | | 问题 | 3 | 关于豁免要约收购 4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致: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兴通股份")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 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作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