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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0 11: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 股东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兴 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事项,授予董事会行 使审议决策权,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具体授权内容。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
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0 11: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本公司董事会中职工代 表担任董事的名额为 1 名。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
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0 11:16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 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股虽未超过 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 在其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做出决议前报公司审核批准,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备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 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
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1-10 11:1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 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八条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第九条 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者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 管的情形或者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
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1-10 11:1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 过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 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 ...
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0 11:1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保障公司独立 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为 4 名,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3。公司董事会 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全与环保委员 会。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
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11-10 11:1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第四号 股东会网络投票》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兴通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相 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临时公告格 式指引 ...
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0 11:1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兴通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商业原则,即关联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应当与一个非关联交易在类似交易 中的条款和条件对公司的有利程度相当; (四)遵循公司治理原则,关联交易不得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得损害公 司 ...
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0 11:16
第一条 为规范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按照公 司其他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 ...
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1-10 11:15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 柯文理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柯文理先生申请辞去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除 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外,柯文理先生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 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离任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 务 | 离任时间 | | 原定任期 | | 离任原 | 是否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