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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6032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 ...
恒兴新材(6032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 ...
恒兴新材(60327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 易与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在必要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 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 ...
恒兴新材(6032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后配股、增发等)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是 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包括在履行应当履行的程序后调整、变更的投 资项目。募投项目发生调整、变更的,闲置、节余的统计口径均按调整、变更后 的募投项目的金额计算, ...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 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总经理)、副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 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 ...
恒兴新材(60327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兴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 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及商业汇票、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
恒兴新材(60327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 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
恒兴新材(603276) -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 联方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 公司行为的自然人 ...
恒兴新材(60327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 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善意行使股东权利,严格履行承诺,谋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共同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得隐瞒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身份,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 ...
恒兴新材(60327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 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 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 应选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 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