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su Hengxi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60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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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6032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证券事务部 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 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董事会设立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 员会已分别制定了工作细则,其议事规则按对应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六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 ...
恒兴新材(603276) - 经理(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公 司重大生产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 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 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 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 ...
恒兴新材(6032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 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兴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 ...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 ...
恒兴新材(60327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
恒兴新材(60327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 或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 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恒兴新材(603276)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 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市值管理制度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 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六 ...
恒兴新材(603276)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沟通、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方 面的职责及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 员会与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