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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60330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13 10:1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建 立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的 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 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 ...
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3 10:1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 | 1 | | --- | --- | | . | R | | | |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包括一名专 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及决议执行等工 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监督检查过程 ...
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3 10:16
(2025年8月修订)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 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 ...
扬州金泉(6033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3 10:1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 | |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确认 | | 第三章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 |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提出及初步审查 . | | 第五章 董事会审查 | | 第六章 股东会审议 - 8 - | | 第七章 关联交易执行 | | 第八章 附则 - 10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 各关联方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 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对 ...
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3 10:1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 |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 |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 |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的表决程序 | |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记录 . | |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 . | | 第八章 董事会有关工作程序 | | 第九章 附则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 ...
扬州金泉(6033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3 10:1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附 则 17 | | --- | --- | | 第七章 |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 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 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临时股东会按《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举行。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 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
扬州金泉(6033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3 10:1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扬州金泉(60330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3 10:1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
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3 10:1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 ...
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3 10:1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公司股票,视作本人所为, 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且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 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 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及限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1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