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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力医疗:维力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芦春斌)
2024-04-18 10:5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芦春斌) 本人作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 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芦春斌,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6月至今在 暨南大学发育与再生生物学系担任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2023年8月至今任广州 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 ...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文晋)
2024-04-18 10:5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文晋) 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作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 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欧阳文晋,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5月至2015 年12月在广东中联羊城资产 ...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4-18 10:54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7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2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7 8、2022 年 10 ...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8 10:54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 18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彤威女士主 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 ...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2024-04-18 10:54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有效规避和防范 公司开展对外贸易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 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主要通过银 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最高额度不 ...
维力医疗: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维力医疗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8 10:5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動浩律師事務所 RANDALL LAW FIRM 国浩律师(天津) 事务所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电话:022-85586588 传真:022-85586677 关于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 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股票价值的合 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财务数 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 维力医疗或其他 ...
维力医疗: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维力医疗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18 10:54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 释 义 | | 2 | | --- | --- | --- | | 声 明 | | 3 |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 4 | | 二、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 7 | | 三、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 | 10 | |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 11 | |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 12 | | (一)备查文件 | | 12 | | (二)备查地点 | | 12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维力医疗、公司 | 指 |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维力医 | | --- | --- | --- | | | | 疗;证券代码:603309) | |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 指 |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 |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 | ...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8 10:5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维力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 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其他审计 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 ...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2024-04-18 10:54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执行时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2024-04-18 10:54
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77.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 广州乡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