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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Longcheer Technology(60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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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上会稿)
2023-08-16 11:18
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 目 录 1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 | |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7 | |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方式 8 | |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说明9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0 | |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 | | 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10 | | 七、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据及核查情况 | | 11 | |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15 | |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23 | | 十、其他说明事项 24 | | 十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24 | 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第二轮回复意见
2023-08-11 09: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目 | 录 1 | | --- | --- | | 问题 | 1.关于期后业绩波动 2 | | 问题 | 2.关于客供料 24 | | 问题 | 3.关于对小米的毛利率 37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 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200Z0627 号 1、行业整体变动情况 贵所关于《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 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574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收悉。对《问询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旗科技"或"发行人"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 ...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8-11 09:1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第一部分 | 律师声明事项 3 | | --- | --- | | 第二部分 | 对《二轮问询函》的回复 4 | | | 一、关于控制权(《二轮问询函》问题 4) 4 | | | 二、关于退伙纠纷(《二轮问询函》问题 5) 9 | | | 三、关于瑕疵租赁房屋(《二轮问询函》问题 6) 15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德恒 02F20220004-0022 号 致: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德恒上海律师事 务所之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 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2023 ...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第二轮回复意见
2023-08-11 09:12
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 57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 人"、"龙旗科技")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保荐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 等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 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释义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涉 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8 11:54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Longcheer Technology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401 号 1 号楼一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上海龙 ...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1-06 08:20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Longcheer Technology Co., Ltd.)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401 号 1 号楼一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7,148.7625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 的公司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不超过15% | | |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元 | 1.00 | | | | 每股发行价格 | 【 | 】元 | | | | 预计发行日期 | 【 | 】年【 | 】月【 | 】日 |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