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ry(60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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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09:21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方卫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无异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无异议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 ...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09:20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董事胡锦生先生、 沈伟艺先生、徐钢先生、毛美英女士、章晓科先生、胡吉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健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 ...
司太立(603520)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08:5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本报告期比 | | 年初至报告期 |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增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末比上年同期 | | | | 减变动幅度 |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447,255,2 ...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6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公司名义办理 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 事会负责。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任职培 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 ...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董事会的组织 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 以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等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 ...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6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 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 ...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6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易 和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司太立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1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 ...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司太 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要 求 ...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6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 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 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 究其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 ...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